102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招生簡章

社團法人雲林縣保母協會


102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班招生簡章


壹、培訓宗旨:


.提昇保母專業知識與技能,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檢定報考資格。


.鼓勵社區人士二度就業,從事保母工作增加收入以改善家庭經濟。


.協助雙薪家庭之托育問題,而能全力投入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繁榮。


貳、主辦單位:雲林縣縣政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參、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保母協會


肆、經費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


招訓字號:台南訓輔字第1020002359號函。


伍、參訓資格:年滿20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且有意從事保母工作者。


陸、課程內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核心課程』共7學分(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導論、托育服務概論、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嬰幼兒照護技術)及勞委會頒佈之保母人員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之應備知識與技能而設計。


柒、開課時間:


班別


開課期間


上課時間


上課地點


備註


30


1020504日至1020629


每週六、日


800-


1700


雲林縣勞工福利保護協會


地址:斗六市中華路1004


17134小時


捌、報名時程表:


   內容


日期


備註


報名時間


10248日至412()截止


報名者請先至本協會填寫報名表。於甄選當天繳交兩吋照片2張、勞工保險明細表(1個月內)或農保明細表、身份證影本(分開影印)、各項符合特定身份者證明文件,以完成報名程序。


甄選日期


102421()


上午800~1200


筆試(40%)、口試(60%)


 


依報名編號依序進行口試。


地點:綠色小鎮 雲林斗六店


斗六市莊敬路2462


※雲林國小對面※


公布錄取


102424()


公布於本會網站及公布欄


繳費


102425日至430


由本會通知錄取通知,逾期者未繳交者視同放棄。


備取者


遞補


10251()


由本會通知備取者依序遞補


開課


10254()


 


地點:雲林縣勞工福利保護協會


斗六市中華路1004


中正路與中華路交叉路口媽祖廟旁-全家便利商店樓上


 


玖、招生人數:40          


拾、參訓費用:失業者$8,676元,在職者$8,115元。


    補助費用依規定結訓者失業者特定對象補助8,676元,一般身份補助6,941元;在職者特定對象補助8,115元,一般身份補助6,492元。


 


拾壹、退費及結訓規定:


.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還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1.學員參訓出席時數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而未取得結業證書者,依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2.在職勞工參訓者,補助金額納入產業人才投資三年七萬補助額度內計算。


.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職業訓練課程(在職、失業者),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 頒發結訓證書須符合下列規定


         1.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


2.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3.該課程名稱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


    4.結訓測驗每科70分為及格標準者。


 


拾貳、報名地址:雲林縣斗六市中堅東路28號(鎮南國小後面)


拾參、洽詢專線:05-537610805-5378108


       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     



特定對象身份: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非自願失業者(檢附推介單)、自願離職者


2.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4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者、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 。


3.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退保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天然災害受災者…等。


 



參訓學員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部分補助:一般失業者及一般在職者



參訓學員身分


提供證明


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者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3.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檢附)



 



全額補助:特定對象(失業者及在職者)



特定對象及資格條件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取得被保險人身分;就業保險法施行後,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取得被保險人身分。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一)檢附就業服務站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第一聯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三)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四)無工作切結書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


(二)檢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三)無工作切結書


二、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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