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登記制」無助安心托育

引用2011年 06月09日蘋果日報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的爭議,不只是媒體能否刊載犯罪的「新聞自由」問題,也涉及保母托育制度如何設計、如何運作的問題。


日前婦女、家長與勞工團體同聲批判《兒少法》保母托育條文過於草率,一旦通過將造成「保母只登記不管理」的後果,置幼童安危於不顧;但內政部反稱,保母登記制是一種階段性策略,是「管理的開始」。身為第一線保母輔導工作者,我們願從實務經驗的角度,指出問題的癥結。


輔導機制更重要

3年來我們負責督導800名保母,直接處理近150件托育問題個案;其中,非法超收幼兒問題佔四分之一、保親教養觀念或收費糾紛佔四分之一,其餘個案為環境不安全、保母或家長精神不穩定、意外傷害。我們很清楚,最重要的是「執業後」的危機處理與輔導介入,政府千萬不能以為,設定一道「執業前」的資格門檻(證照或受訓)就能夠一勞永逸。
因為保母托育的最大挑戰,在於兩造資訊不透明與信任關係維持不易。以保母來說,她無法一開始就知道孩子是否健康無虞,或家長婚姻關係是否穩定,沒有遺棄風險;以家長來說,也沒有資訊公開的平台可了解保母的履歷,只能靠自己打聽不知是真、是假的口碑。
換言之,政府如果只依賴「登記制」強行拿到保母個資,卻不花心思建構輔導介入的配套機制,乍看是讓所有保母浮上檯面,實際上將導致法令形同具文,根本沒有改善保母托育市場的資源跟工具
例如我們曾遇過一名年輕母 親,因為擔心保母超收而向我們求助。但她既不願具名、也不肯講保母的名字,只深怕身分曝光後她的孩子會受害。幸好督導人員對該地區的保母極為熟悉、感情也 深厚,也能夠從家長談話中旁敲側擊,判斷出「可能超收的保母究竟是誰」。於是,一邊保護家長身分,一邊對保母講道理曉以大義,在照顧疏忽等憾事發生之前, 將保母拉離了險路。督導人員也做好心理準備,祭出抽查、開單、停權等啟動退場機制。
這種充滿說服、應變與判斷的情境,才是保母托育管理的現實,也是保母輔導工作的門道。政府如果要長期推動保母托育優質化,贏得父母信賴,就必須仰賴一次次的進場、育成、管理、退場,篩選並沉澱出一群可信賴的專業保母從業者。一方面維持保母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讓保母成為一份有尊嚴的工作,減少害群之馬帶來的集體污名。
據我們了解,2年前喧騰一時的「冰嬰棄屍案」,當事保母就曾拒絕督導員的訪視,督導人員查覺有異,故取消其合格身分。但因為政府一直未推動保母的全面管理機制,所以該保母自己上網、刊登小廣告,導致後來的悲劇。


莫等出事才悔恨

這是為什麼我們擔心,「保母登記制」不是管理的開始,而是管理的終結。當訪視督導、環境檢核、簽約媒合等措施,弱化為沒有現實感的「切結書」管理(保母自行「切結」合格,政府不用派員審查),發生事情時也沒有明確的輔導規定,保母與家長就要自求多福、各憑運氣了。
政府在《兒少法》修法之際,拿出社會足以信賴的制度設計。我們不想等孩子出事,才心懷悔恨地收拾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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