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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母契約中有一條,提到保母收托人數(法定人數),
依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6歲以下幼兒的收托人數(含保母自己的孩子)不超過4人,2歲以內的幼兒限2人、不得兼任影響托兒服務的受薪工作。
是政 府機關經過研究後所制定的。也就是說;只要保母未違反法定的收托人數和年齡間隔,就是合法的。
這條規定除了是要保障收托兒,還是要約束保母,以免收托太多位,而影響到照顧品 質。
當然;這是政府機關所制定下來的規矩。不過;保母還是會依自己的照顧能力,自行調 整收托人數。
家長會質疑,一個人怎麼可能有能力,一次照顧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孩子,這就是專業照 顧者與一般照顧者不同的地方。
接受過專業訓練並領有執照的保母,是經過一連串的在職訓練,訓練內容包羅萬象,最 基本的就是家事安排及嬰幼兒照顧和疾病照顧與認識。
有時還會上一系列的心靈課程,兼顧保母的心靈與照顧能力的加強。這樣;家長也更能放心的將寶寶交給保母 照顧,安心的去拼經濟。
這是相關單位經過審慎研究後才制定的,不是保母自己說的,所以請不要再質疑專業保母的能力了,也不要再以自己的觀點,來解釋這法定人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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